什麼是聯權共有?

購買房屋時需要考慮的因素有很多,包括地段、房屋年限,當然還有最重要的一點,就是該房屋是否在您的預算範圍內。如果您要和其他一個或多個人一同購買房產,您亦需要考慮如何持有房屋所有權。通常,人們選擇以聯權共有或分權共有的方式持有房屋所有權。本文中,我們將更深入地了解聯權共有,它對房屋保險可能帶來的影響,聯權共有與分權共有的區別,以及聯權共有協議的優缺點。

聯權共有是一種在房產所有權證書或房契上載明的法律協議。該協議列明了房產的每位所有者,並賦予他們對房屋享有同等的權利和義務。儘管聯權共有通常為已婚和普通法伴侶所用,但朋友、親戚和商業夥伴亦可以簽訂聯權共有協議。

如要建立聯權共有協議,必須滿足四個條件(通常稱為四統一):

  • 統一所有權:每位聯權共有人在同一時間擁有相同的房產。
  • 統一權益:每位聯權共有人對房產擁有完全相同的權益份額。
  • 統一佔有權:每位聯權共有人均有權佔有整個房產。
  • 統一時間:每位聯權共有人在同一時間獲得該房產的權益。

如果無法滿足四統一的條件,則無法建立聯權共有。

聯權共有與分權共有之間有什麼區別?

雖然聯權共有和分權共有存在相似之處,但這兩種所有權協議之間有兩個關鍵區別:同等的權益,以及對死者權利的享有權。聯權共有人對一套房產享有同等的權益,並對維護房屋承擔同等的付款責任。房屋貸款還款、房屋保險和房產稅在聯名共有人之間平均分擔。另外,聯權共有包含對死者權利的享有權。這意味著,如果一位聯權共有人去世,房產的所有權會自動轉移給其他尚在世的聯權共有人。

相比之下,分權共有人可以各自擁有不同份額的所有權,因此一位共有人可能有權獲得比其他共有人更大的房產百分比。出租房產所獲利潤或維護房產的費用會根據每位共有人的所有權百分比進行分配。另外,分權共有不含對死者權利的享有權。如果分權共有人去世,他們的所有權百分比將按遺囑規定給予其後嗣,而不是給予剩餘的產權所有人。

聯權共有的優缺點有哪些?

與任何形式的房產所有權一樣,聯權共有有其自身的優勢和劣勢。聯權共有的一些優勢包括:

  • 對死者權利的享有權:在一位聯權共有人過世後,房產所有權直接轉移給協議中列出的其他尚在世的聯權共有人。
  • 簡單:購買房屋時,由於法律手續較少,建立聯權共有比其他法律安排更簡單。
  • 經濟高效:由於房產所有權可無縫轉移給尚在世的聯權共有人,聯權共有可以節省制定遺囑和進行遺產繼承法律程序的相關費用。

另一方面,聯權共有的一些劣勢包括:

  • 缺乏單方面控制權:聯權共有人必須共同做出決定,這可能導致分歧。如果聯權共有人為夫妻,在離婚期間情況會特別複雜。
  • 債權人請求權:如果一位聯權共有人欠債,債權人可以對該房產加註留置權,最終影響到其他聯權共有人的投資。

在簽訂協議之前,搞清聯權共有的潛在優劣勢及其如何適用於您特有的情況非常重要。


本頁面的內容僅作一般參考,不構成法律建議。本文所述的承保可能需要遵守額外的資格條件、限制與例外情況。如果您提出理賠,潛在賠償也受到理賠可受理性與您所購保險類型的約束。

如果本頁面的內容與您保單中的措辭存在衝突,應以您保單中的措辭為準。請諮詢顧問或查詢保單措辭,了解更多詳情。